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教育局(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2015〕26号),设立漳州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三)负责高等学校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高等学校处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直属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所属干部的教育、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四)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六)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八)组织编制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学生资助和基建工作。(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十)负责拟订全市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拟订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全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市中职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十一)组织高校承担科研项目,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漳从事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